装修现场事故中,业主都没有责任吗
对于本案被告业主季某而言,其具有监督检查装饰公司的工作的权利,具有及时给付相应款项的义务,不得妨碍装饰公司的正常工作。
其最终目的是验收并受领装饰公司完成的装修成果,因其对房屋装修过程不具有管理指挥的权利,因此业主对房屋装修的施工现场也就不具有安全管理的义务,但这还并不能完全免除业主方的责任。
房屋装修现场
根据相关规定,业主作为发包人应当对于承接人的主体资格具有选任审查义务,若其选择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或者组织施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则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而本案中被告业主季某与具有装修资质的品x公司之间签订装修合同,已经尽到谨慎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选择个人或组织来为自己装修房屋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对方的装修资质,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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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现场
如果装修公司与李某签订了承包协议,是不是就不用负责?
答案是否定的,
即使品阁装饰公司将劳务分包给了李某,李某进行实际施工,完成相应劳务工作,但因李某并无施工资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产生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说,就算装修公司与李某签订了承包协议,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义务还是不能转移给李某。
房屋装修现场
有伙伴可能会问,如果品x公司再将木工装潢工作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协议》,品x装饰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义务是否转移给劳务公司呢?
这就要结合具体情况了。需要看品x装饰公司与劳务公司在《承包协议》中是否明确双方的施工范围,以及谁是展示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主体等。如果《承包协议》没有明确双方施工范围,或者对外展示的安全管理制度的主体依旧是品x装饰公司,使人认为该施工现场为品阁装饰公司施工现场,则其应当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另,由于劳务公司是实际施工人,对施工现场有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则品x装饰公司与劳务公司应当一起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